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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江注册公司
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(餐饮类)核发
来源: 松江注册公司    日期: 2017-08-11    文字大小:      

  事项名称

  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(餐饮类)核发

  办理机构

  餐饮消费科

  办理地点

  黑河市行政服务中心

  联系电话

  0456—6776031

  办理时间

  周一至周五

  办理条件

  申请领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(餐饮类),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,并符合下列要求:

  一、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、贮存等场所,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,并与有毒、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;

  二、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、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,有相应的消毒、更衣、洗手、采光、照明、通风、冷冻、冷藏、防尘、防蝇、防鼠、防虫、洗涤以及处理废水、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;

  三、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、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;

  四、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,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,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、不洁物;

  五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  所需材料

  1.《工商营业执照》正本原件及复印件(请前往工商局窗口办理)

  2.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

  3.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,体检合格单(请前往疾控中心或者二院办理)

  4.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

  5.食品安全负责人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(提交此人1寸照片1张,此人必须有健康证)

  6.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、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

  7.大型餐馆、学校食堂、幼儿园食堂还需提供:(1)食品安全负责人任命书(企业开具、需要加盖公章或企业主签字);(2)食品安全负责人简历;(3)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(需加盖企业公章或企业主签字)

  8.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: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

  9.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(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办理许可业务)

  10.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提交申请书

  办理程序

  1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; 2、许可机关受理人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,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、是否是业务受理范围进行审查,签署受理意见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;申请资料齐全的,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。予以受理的,签署审核意见表,同时出具受理通知书。不予受理的,告知申请人理由及诉权,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; 3、许可机关审核人审核提交的材料,决定是否采用特别程序。如需采用特别程序,如需听证,组织进行听证,记载听证结论;如需进行现场核查,则指派现场核查人员进行现场核查,填写《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》并签署核查意见; 4、许可机关审核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审批决定。准予许可的,出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准予通知书,告知申请人领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不予许可的,出具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申请驳回通知书,说明理由,告知诉权;

  5许可机关发证人发放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6、申请人领取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;7、许可机关归档人进行文件归档。

  办结时限

  一、受理时限:3个工作日;二、审核时限:需现场核查的10个工作日;三、送达时限:2个工作日。

  收费标准

  无

  设定依据

  《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7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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