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上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连锁门店的依据
在上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连锁门店,需依据以下法律中的规定:
(一)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》(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发布);
(二)《关于贯彻<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>的通知》〔文市发(2002)46号〕;
(三)《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》[文市发(2003)31号];
(四)《关于发布行业标准<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>(WH/T 16-2002)的通知》〔文教科发(2002)53号〕;
(五)《关于实施<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计算机经营管理系统技术规范>的通知》〔文市发(2002)47号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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